求助专业民事律师,有关于欠条的问题,我这种情况要怎么才能胜诉?

我介绍一下情况,虽然有点长,但希望专家认真帮我看看,如果能详尽解答或帮我出个好主意,定有重谢!
1995年父母离婚,当时法院把我判给母亲,父亲在外另成家室,且生有一女。后来母亲在2005年左右由于做生意向我父亲借款18万现金,又加上一个营业执照,他当时把营业执照以15万元卖给我母亲。就这样,欠了他33万元。当时约定以2分利计算,并未约定还款日期,也没有打欠条。再到后来,有一次已经离婚的父母碰面,父亲说他们在离婚后不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给母亲13万元,但并未打欠条,于是,要求母亲将上述33万和当年欠他的13万一起打到同一个欠条里面。母亲一气之下同意了,于是打了个46万的欠条给他,但要求我作为借款人签字。我这些年一直跟着母亲过,另一方虽然离婚了,但毕竟是我亲生父亲,所以当时也没多考虑,我就签下了这个欠条。当然,上述内容已经相隔现在多年,都是无法取证的。签下的欠条内容是:
欠(父亲)某某人民币四十六万元整,月息2分。
欠款人:(儿子)某某。
2005年X月X日
从上面的欠条能看出来,欠条中没有规定具体还款日期。其中的父亲、儿子是为了方便专家给我解答特意加上的,实际欠条中没有上述称呼。
后来生意不太景气,但还可以维持,慢慢的这个欠条的规定利息自然也就给不起了,不过父亲也看到生意的情况,所以也没追着要利息,不过这期间,一旦母亲手头宽裕了,还是给了半年多的利息,但本金一直未还起。又过了几年,实在无力负担利息又还不起本金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录音证据的情况下我和父亲口头约定,由于无力一下偿还46万,有负担不起这么高的利息,所以每月给他3000元,这3000元当时并没有约定是还本金还是利息。就这样,每月3000元的债务一还就是七八年,粗略算了一下,已经还了将近30万。但每月给他的3000元,都没有立下任何字据。
光阴似箭,母亲年岁大了,干不动了,所以我也就正式把生意接手。前几日,一次无意中,父亲与母亲又碰面了,母亲提出钱也还了这么多年了,也应该还的差不多了,现在儿子也大了,你手中总攥着他一张欠条不好吧?你把欠条给他,但他毕竟是你儿子,有赡养你的义务,每月3000让他照给,知道你百年之后为止。可父亲却说,欠条早就不知道收到哪里去了,找不到了。于是母亲说,那没事,你给儿子打个收条,就写:今收到(儿子)某某人民币四十六万元整,从此以后父亲某某与儿子某某再无任何债务关系。由于父亲某某欠条不慎遗失,故特立此据为证。
母亲之所以有这个要求,是担心父亲百年之后,其后妻拿着这张欠条来找我打官司要钱。其实母亲的这个担心还是很有道理的,毕竟两家人关系并不好。真有那么一天,很有可能发生类似的事情。退一步讲,即使不会发生,多打一张收条也没什么损失,而且更牢靠。
没想到父亲的回答竟然是:不行,这事儿你管不着。想让我打收条是不可能的,你这3000元一个月就这么给着吧,待我去世了,你再一次性给我现任妻女11万元才算两清。
听到这,母亲怒不可歇,于是两人发生争吵,最后不欢而散。第二天,我单独去父亲家与父亲谈这个事,谈的时候只有我们两个人。父亲虽然没有前一日那么激动,但无论如何也不答应给打收条。父亲的说法是,你这每月3000元是还给我的利息,本金其实你一分钱也没有还给我,你现在还是欠我46万。听到这里我说:
爸,你年岁不小了,身体又不好(患有重度糖尿病)。这么多年我也还你几十万了。我今天问你要收条不是想要以后不给你这3000元一个月,而是怕您真的有一天百年之后,留下这张欠条成为祸患,如果真这样,你就把儿子坑了。
如果按照欠条执行,46万每月的利息就是9200元,这个数额我根本承受不起。真有一天您的后妻拿着欠条去法院找我要钱,我就算破产卖房子也还不起呀,要知道1年的利息就是11万,到现在已经8年了,就是88万,十年后您去世了,不说本金,光利息就将近200万!
可是我这话说完,父亲仍然不动声色,还是坚持不予出具收条。
现在我很气愤,本来我打算就这么3000元的养他一辈子,但我决定从现在开始一分钱也不给他了!
可问题来了:据说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效是20年,虽然他说欠条找不到了,可万一是他的后妻收起来了或者干脆是他说谎,拿着这张欠条到法院起诉我,我要怎么做才能胜诉?我现在也是有家室的人,实在不想背着这么沉重的包袱生活下去,按照我目前的收入,这样下去弄不好连我的儿子将来都要继续还债。

试着说下,看能否帮到你。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诉讼时效确实是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为20年,自欠条书写之日起计算。

但是仅仅有欠条的话,并不能必然代表其债权债务关系一定成立。只有确实发生了借贷,欠条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假如这个欠条拿到了法庭上去,法庭必然会调查:双方的关系;该笔“欠款”是因为什么情形发生;款项是怎么支付的;欠款的是否部分偿还等等诸多方面。按照举证规则的定义,该笔“欠款”是因为什么情形发生;款项是怎么支付的;出借人是否有这么多的钱供出借他人等等内容属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并且双方还是亲生父子的关系,如果不能有举证或者合理解释的话,得到法庭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从诉讼策略上说,如果在对方没有完成举证之前,自己这边不能提出每月还钱的意见,否则,法庭必然会认为被告已经认可了这个欠款的事实,否则怎么会逐月还钱呢。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有几个问题:
1、文中提到,我并没有收到来自于我父亲一分钱,他的钱是借给我母亲的,却让我给打欠条,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2、打欠条的时候她俩吵得不可开交,我是因为怕她俩打起来才签了欠条好平复双方的情绪,这种理由还需要自行取证支持吗?并且这理由有力吗?
3、我自从接手生意以来,每月的3000元一直是以生活费的说法给他的,从没说过是还钱。我如果在法庭上这么讲可以吗?
4、我可以加你的Q吗?

追答

分别说下:

1、没有实际债权债务为依据的欠条,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这个欠条实质上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后果。

2、需要首先说明两个概念,就是“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确实发生的事情属于”客观事实“,但是法院从来都是事后处理问题,怎么证明”事实“?就只能靠证据,而证据不可能百分之百还原事实的,靠证据证明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也就是说,法律事实只能还原部分客观事实而不可能是全部。另一个就是”举证责任“,这个概念比较复杂,另一位律师也说了不少。

再说你的问题,你可以陈诉上述情形,其实质是抗辩欠条所反映的”债务“不成立,那么举证责任就首先要求原告一方继续举证证明,而不是要求你先证明自己的说法。

3、如果在法庭上,就事说事,法庭处理的是欠条是否客观,债务是否应当清偿的问题,而不是你是否赡养了你父亲。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法庭上说,这个每月3000元是偿还欠款,也可以说是支付的赡养费用,具体要看那种说法对自己更有利。但是,最最重要的是,这个说法不能开庭的时候上来就说,否则就意为着你自己承认了欠款事实的存在。

4、鉴于案件确实非常的复杂,你自己很难应对得当,因此建议如果面临诉讼了,在当地找一位负责任的律师做代理,说什么之前一定要听从律师的意见。我的QQ还是私信告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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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4

    对方手上有欠条(实为借条)你在诉讼中处于劣势;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你还款的事实,你可以从借款事实切入,因为现在的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时,会在债务人否认借贷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出具给钱的证据;

    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追问

很抱歉,你所说的第二条我没太看懂。
1、你说借款事实切入,他手上都有我的欠条了,还不能证明借款事实吗?另外,虽然我每月给他送去3000元,但如果我口头否认,他根本无从证明我给他钱的事情。这样我就会有机会了吗?
2、按照我上文的标的金额,我请个律师打这官司胜诉大概需要多少费用?败诉呢?
3、这条是最重要的,能告诉我你的Q吗?这里沟通太费劲了,希望您能给与帮助,先谢谢您了!

追答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你否认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你们又是亲人关系,那么你父亲就要向法庭提交当初给钱的证明及资金来源,毕竟几十万不是小数目。

    你这场诉讼还没开始,你现在什么也不要做,注意不要被对方取证证明你承认有借款事实就可以了;

    我没有时间进行QQ交流,如果你是在上海周边,可以联系我,也许我能给你提供帮助。15801824101

追问

您所说的我父亲要向法庭提供当初给钱的证明,这句话我不太懂。我签字的欠条不算给钱的证明吗?退一步说,就算我承认了借款,但款毕竟不是我借的,而是我母亲借的,他也没有把钱交给我,而是交给我母亲,但最终欠条却是我签字的,这样合法吗?最后,他把一张营业执照卖给我母亲15万,只是几张纸而已,没有其他任何东西。这笔款项法院会支持吗?
最后,如果我现在给你打电话,你能接吗?

追答

在实务诉讼中,很多假借条,打了借条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是真实的。很多所谓的债权人并没有实际交付钱款给债务人,所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特别谨慎。

追问

哦!懂了!一语中的!多谢您的解答!就像在本案之中,我就根本没收到他给我的钱,却签了欠条,所以本质上我们的债务关系是不成立的,对吗?但我如果想以此力争,还需要进行举证吗?那么久远的事情,想取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同理,他也一样难以取证。
也就是说,如果我以此为切入点,还是有很大机会的对吗?

追答

是的

诉讼技巧不是一下子就能教会的,这是律师执业多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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