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为省辖市的一种,接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管辖。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省辖地级市(简称地级市)有以下3种情况:
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又代管县级市。
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广东省广州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黄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等。目前占多数。
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
仅有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山东省莱芜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南省海口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等。
既不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
仅有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亚市等四个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镇、街道),俗称“直筒子市”。 地级市和县级市 所谓的地级市、县级市是从过去的行政区划称谓演变来的。就以江苏省为例,省会是南京市,所以叫省会市。全省原来划分有苏州地区、无锡地区、常州地区、镇江地区、扬州地区、南通地区、徐州地区、连云港地区、盐城地区,这些地区也叫行署,行署的所在市就叫地级市,地区行署下辖地级市和县。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江苏省取消了地区行署,由地级市辖管县。改革开放后,有的县经济发展很快,县城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经过省和中央审批,符合条件的县可以撤县改市,虽然也称“市”了,但仍归原地级市管辖,它的行政级别仍是正处级。像苏南的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苏北的海门市、启东市等,就属于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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