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可以不通过监理方、业主方直接与设计方联系工程问题并要求变更设计吗?

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到因施工、其他施工条件或设计文件的冲突、问题,影响施工质量或进度时,可以不通过监理方、业主方直接与设计方联系咨询工程问题并要求变更设计吗?这样的变更有效吗?请业内人士指教1

可以联系咨询,但不能直接要求。
但如果是由设计方责任引起的问题,可以提醒设计方,而设计方会直接下发设计联系单。
如上所说的“提醒”如果是书面形式,则施工方不能直接与设计方联系,而必须通过监理、业主,由业主发函将情况反映给,再由设计方确定是否需要出具设计技术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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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06
不可以的,如果是私下交流可以,但是只要是有变更或者签证什么的,都要三方签字的,不然没有认承认,人家会说你没有按图纸施工,到时候你会哑巴吃黄连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8
不可以,因为在程序上市需要给监理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而在这张通知但上面,是需要监理以及建设单位签字的,然后,通过设计来变更,所以,你根本没办法要求设计直接变更的。
第3个回答  2010-11-21
变更只要有设计院公章都有效,施工单位应先告知监理和建设单位,然后再与设计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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