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3
1、可记性原则
创立品牌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使消费者对品牌有一个较高的认知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商标应该从本质上是便于记忆的,这样可以促进消费者对商标的回忆。在命名时人们常注意以下要点:(1)精短,名称越精短越容易记住。如海尔、长虹、SONY、IBM等品牌,人们一看便会过目不忘。(2)上口,即有较强的语感。商标必须容易发音、朗朗上口,读起来语感好,读音响亮,避免使用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3)新颖,即具有独特性、创造性。商标要有时代感,体现创新精神,它会强调品牌个性,扩大差异感,从而达到过目不忘的效果。
2、意义性原则
是指商标本身具有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如关于它的优点,性能及其使用它的好处。这种商标或者可以提示产品,或者可以吸收顾客。如Tide汰渍洗衣粉传递该商品去除污渍的功效。
3、联想性原则
赋予商标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启发人们丰富的想象力,使商标与产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联系,启发联想,对品牌营销和占领市场有很大的帮助。如“娃哈哈”饮料寓意孩子们喝了笑哈哈;雀巢奶粉有“舒适”和“依偎”的寓意,如小鸟一般在鸟窝里受到良好照顾。
第2个回答 2018-08-31
内容健康是基础。《商标法》规定,商标名称不得涉及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显著性强是要求。但是这个要求是不能涉及到触犯《商标法》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均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能够彰显品牌文化是重点。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不得涉及到违反《商标法》的情况,但是同样需要使商标可以彰显企业产品的品牌文化。品牌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坚实的文化价值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记住产品的品牌,用凸显产品价值的品牌商标来达到消费者在市场的购买率。
消费者需求。一个企业的产品需要的是消费者的鼎力支持,所以一个企业的产品名称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消费需求决定企业的产品特色,然后企业再用产品的效果来吸引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名称品牌形成记忆力,企业商标自然就会被消费者所记住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