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包不包含20蒸吨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包含20蒸吨,但要新建需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才可以建!
2014年7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指标解释
各地区工业烟粉尘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情况。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工业烟粉尘治理
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份国务院简称国十条)要求:到2017年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信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共同启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通过对《方案》的解读,可以明确的得到以下信息:
1) 到2018年,计划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
2) 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要提高6个百分点,
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3)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
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4) 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
和高效除尘设施。
从以上政策解读可以看出,一是目前已有燃煤锅炉的治理步伐大大加快。与火电改造类似,此次《方案》直接针对的淘汰对象是那些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可以说对在运行老旧锅炉的改造工作已是迫在眉睫。二是新建燃煤锅炉也会大大受限,即便可以新建燃煤锅炉的门槛也在提高,且其运行将受到严格控制。

以上是国家层面的,具体地区的有各自地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31
规定城市和旅游区等地区禁止20以下燃煤锅炉的建设,这其中不包括每小时额定蒸发量20吨的锅炉,经过审批后是可以建设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