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双女户的能加分么

如题所述

不能,双女户不属于加分范围
高考加分项目有: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加10分
2.高中阶段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加10分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
加10分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不再加分投档,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仍为加20分投档,但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的照顾政策取消
6.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加20分投档调整为加10分投档
7.少数民族考生
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
8.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仍为加20分投档
9.烈士子女
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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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6
你好,是不可以的。因为不是独生子女,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与教育部加分的政策,只有农村独生子女才可以加分,非独生子女都是不可以加分的。这里强调的1是有农村户口,2是独生子女(好像主要针对的是独生女,独生子不享有这个政策)追问

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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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17

  双女户不属于高考加分项目。

  《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 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 ,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根据通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通知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过渡期间,配套了相应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还对2015年规定了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规定,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07-15

  双女户不属于高考加分项目。

  《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 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 ,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根据通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通知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过渡期间,配套了相应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还对2015年规定了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规定,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4个回答  2014-11-16
不能,只有少数省份有农村独女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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