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前30多天通知离职,但是没写书面申请,今天告诉我不给工资,我去仲裁会赢吗?

如题所述

首先,要说明题主提问的是:合法性分析。
那么就得从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和证据事实从发谈起。
其次,看看法律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后结论:单位若要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完成单位直接损失等于员工的应收取的工资,况且还得发不低于最低工资和剩余扣发20%限制。

最后的最后:单位不合法的可能性比较大!追问

我已经说过了,但是组长不管往上报备啊,但是今天上面说组长跟上面说我提出辞职了,但是没敲定

我已经很明确的跟组长说了我要辞职,但是组长跟经理说我没确定要辞职

追答

这种情况我也不清楚,你去相关的地方问问

追问

行,谢谢,我去仲裁院吧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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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1
除非你有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