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中“建议后期治疗费用”是什么意思

今年做的手术,明年需要第2次手术,我是不是可以提高4%的费用

1、医院不能随便把患者的资料随意给他人,除非是本人或司法机关持法律手续按照程序调取,你可以起诉医院。同时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方取证不合法,要求法院对该证据不采纳。
2、申请伤情鉴定不一定要在法院立案后,申请伤情鉴定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做伤情鉴定,无法确定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只能按照医疗费用赔,以后的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无依据主张,对你是不利的。当然伤在自己身上你不去做,法院也不能强迫。
3、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做伤情鉴定,因为那样判决才有证据支持。其实个人认为不管是新伤旧伤都应做伤情鉴定,因为你要求赔偿就要把病人目前的病情和对方的行为联系起来形成因果关系,否则不好判的。即便是新伤,如果不能证明和这次车祸有关也无法要求对方付民事责任。
4、如果你认为鉴定结果不公正,对你不利,你有权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要在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或相关单位进行。根据你的说法,病人将来的发病应该只是一种可能性,是无法明确作出结论的,但即便是陈旧伤,在车祸前未发病,车祸也应该是发病的诱因,对方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所以鉴定结果如果公正的话,患者目前的情况应该是和车祸有联系的,只是直接造成还是诱发的问题。建议你不要纠缠于证明发病的不可能性,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证明无法做结论的事情只能给自己找麻烦。对方主张是陈旧伤,其实意思就是想证明目前的病情与车祸无关,那就让他去证明如果没有车祸病人必然发病好了,否则无法证明病情与车祸一定无关,就算有关系鉴定机构也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说与车祸无关,谁也不敢说的那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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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你可以主张后续治疗费用,当然要出示病历、医疗费单据等证据,如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可以起诉。
第2个回答  2010-11-0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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