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4
一般一周一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愿意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第2个回答 2021-03-24
两个人离婚之后,其实最可怜的就是孩子,虽然不能陪伴在他身边照顾他,但最好还是经常去看一下孩子,以抚慰孩子那个颗受伤的心,也让孩子觉得,虽然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是他们两个人还是像以前一样的那么爱他,至于多久可以去看一次孩子?你可以跟你的前任好好商量一下,相信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他应该也不会在探望孩子这件事情上,去故意刁难你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一两个星期就去看一下孩子,要是时间间隔得太久,去看的话,估计孩子可能会和你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即便他是你亲生的。
第3个回答 2021-03-24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天甚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左右。
第4个回答 2021-03-24
你说的是探视权权,双方协商,原则上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法院判决一般会是两周一次。
一周一次、半月一次,或者几天都可以,不影响对方或孩子的学习、生活即可。周末也可以接过去。最好办理交接手续,以免有些事说不清,如果孩子发生意外,责任说不清,一个说没送回来,一个说已送回家,等事情的发生就不好办,都是尽心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