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之前怎么选举

如题所述

香港之前选举是普选。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的政治争议,多数涉及《香港基本法》架构下香港民主发展的步伐。其中《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分别订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普选为目标,而随着时间推移,香港社会要求实行立法会以及行政长官普选的呼声日渐高涨。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 2016 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声明,俗称8·31声明。香港政改就此拉开帷幕。

扩展资料:

香港选民资格:

1、地方选区选民:地方选区选民可以为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议席、以及住址所属地区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香港约680万人口中,共有320万7227人登记作地方选区选民。

2、地方选区选民须年满18岁,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市民可以在湾仔的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或邮政局、公共屋邨办事处、选民登记网站,索取登记表格。

持有有效数码证书的市民可以透过香港政府公共服务电子化网站在互联网上登记。资料经查核后,选民资料会转载到选民登记册。

选民登记册通常在选举举行前两个月发表,而年满18岁的定义是按登记册公布日期而非选举日期为准。例如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该届的选民登记册在7月25日发表;因此,即使选举9月12日进行,7月25日至9月12日才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不能参与投票。

3、功能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立法会设有由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席。功能界别在1997年前称“功能组别”,代表香港社会各个行业及组织,截至2004年共有28个。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为19万2374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选举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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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3
在英国人管理期间,是没有选举的,直接派英国人来当港督,
回归后,是通过议会选择出来再由人大任命的。

香港基本法中有规定的: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专业界 2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200人
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2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
选举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
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
二00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10414.htm?from_id=2132011&type=syn&fromtitle=%E9%A6%99%E6%B8%AF%E5%9F%BA%E6%9C%AC%E6%B3%95&fr=aladdin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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