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才公寓需本人同意吗

如题所述

必须的。

人才公寓居住对象为在本区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申请入住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副高以上职称,或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所在企业有较大贡献的人才。其中属于新兴产业企业的,可放宽到具有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水平)的技术人员;
2、原籍在本区及江东、海曙、江北区以外,且在本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3、在本区及江东、海曙、江北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公房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本区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等荣誉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 3、夫妻双方均在本区企业工作的;
4、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 5、领导小组审定应当优先的其他条件。申报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内部符合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审核、推荐工作,然后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和规模,确定申报人才公寓的套型和套数,由企业填写《鄞州区企业认购人才公寓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符合入住鄞州区人才公寓条件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3),并附入住人才的个人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房产证明等。由企业所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至区人事局。属于新兴产业企业的,由区人事局统一整理后反馈给区科技局审查。
2、复审。区人事局和区建设局对各企业提交的《鄞州区企业认购人才公寓申请表》等表格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核发认购资格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购房的套型、套数、缴纳预付款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对经批准同意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作放弃,余房由区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当认购数量超过房源时,除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等适当照顾外,其余按一定比例分配。具体您可以登入鄞州区人事编制网上查看相关文件的。若您还有其他政策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81871840进行咨询。最终解释权在各相关部门。追问

我们公司用了我的名字帮别人申请的还没获批,我现在才知道了怎么取消或者撤回申请

追答

可以拨打8187184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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