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2-16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并杳无音讯,1996年其妻子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得女儿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得经济能力给女儿治疗,1997年妻子胡某将女儿送给膝下无子得临村赵某,并办理了合法得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得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得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于胡某回复夫妻关系,并提出女儿得收养未得她得同意,违反外国得《收养法》,是无效得,要求撤销收养合同。赵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上述至法院。。。
请问:女儿的送养是否有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