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打架怎么处理

我老家的大娘和村里一个妇女因琐事打架。我大娘脸上有伤痕和胸部均有淤青。但是她没有去看医生。对方头上有伤口。但无大碍,经医院包扎后也没有住院。次日对方打110报警。110让双方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双方均为轻微伤…………请问这样的话 我大娘是不是得赔偿人家的医药费什么的 (因为大娘没看医生根没有医药费) 还有双方去作法医鉴定的费用是在赔偿范围之内 请问治安处理的罚款是多少   谢谢各位  帮忙给解答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请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http://www.055110.com/fl/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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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7
无论对错,打人都是不对的。
A方承担B方医药费,B方承担打伤A方的医药费,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
派出所无权做出“让A方赔偿B方2000元”的决定,但是派出所可以对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这不是强制的。
派出所可以根据双方的行为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或者治安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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