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进货,卖货单位开出发票,我们给对方开的转账支票。但是卖货单位是在12月2日取的钱,银行对账单上有显示。请问11月12月份应该如何做这笔分录?
11月份的会计分录为:
借:未达账项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12月份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未达账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月度终了必须逐笔查明差异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双方记账有无差错的手段,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
扩展资料
未达账项具体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前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已登记入账银行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一类情况);后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尚未登记入账而银行已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二类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月度终了必须逐笔查明差异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双方记账有无差错的手段,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企业银行存款帐余额应以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为准。
处理步骤:
1、在月末与银行进行对账即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调整后有公司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等的话,那么那个余额就是应计的实际余额。
扩展资料:
未达账项具体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前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已登记入账银行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一类情况);后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尚未登记入账而银行已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二类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月度终了必须逐笔查明差异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双方记账有无差错的手段,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达账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