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法有几种!

如题所述

秦朝刑罚吧?
1、死刑: 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枭首: 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 弃市: 在闹市当众处死。 斩: 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不检举揭发)等罪。 车裂: 以车拴头和四肢.向5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即使犯人死后仍可实施。 碟: 又称为砣。以分裂肢体的方法将犯人处死。 戮: 有两种:一是先斩首而后用其尸体示众;二是活着刑辱示众,而后再杀死。 定杀: 即将犯人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 又称活埋或坑。是用活埋的方法将人处死。 绞: 用绳子将犯人勒死。 除了以上9种处死方法以外,史载商鞅变法时还设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汉书·刑法志”)。所谓凿颠,可能是用钻凿头颅的方法将犯人杀死;所谓抽胁,可能是指抽筋拔骨;所谓镬亨(烹),可能是用大锅将犯人烹死。
2、肉刑: 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4种。都是从夏、商、周3代流传下来的酷刑,在推祟重刑主义的秦,它们被广泛地使用。 黥刑: 也叫墨刑,是在犯人脸上刺字。 劓刑: 割去犯人的鼻子。 刖刑: 斩去犯人的左右脚,或左右趾。史载“秦时,断足盈车。” 宫刑: 即将男子去掉生殖器,女子幽闭于宫中。“史记·秦始皇本纪”讲,秦朝受过官刑的犯人有“70余万”。 以上肉刑常与徒刑等并用。如秦简中提到“黯为城旦”。
3、苔刑: 这是用竹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属于对轻微犯罪的常用刑罚。云梦秦简提到苔刑有多处,其中有“十”、“苔五十”、“人百”的规定。
4、徒刑: 依照服刑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城旦春: 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春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分为5年、4年两种。 鬼薪: 适用于男犯人,是强迫他们进山采薪(柴),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五年。 白粲: 适用于女犯人,是强迫其择米,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三年。 司寇: 司与伺同,即伺察寇盗。它是强制男犯人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同时防御外寇的进攻。至于女犯人,则负担与司寇相类似的劳役。刑期都为两年。 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到边远地区戊边或劳作,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主要在官府服劳役。刑期约一年。 候: 这是仅见于秦的徒刑。受刑人被罚去从事了望、防御的劳役。是轻于司寇的一种刑罚。 下吏: 适用于犯罪的官吏。受刑者被罚作劳役。这也是一种仅见于秦的刑罚。 隶臣妾: 这是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官奴脾的刑罚,男受刑人称隶臣,女受刑人称隶妾。隶臣妄实际上属于无期徒刑,但是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赎免或赦免。此刑罚又称籍家。
5、迁刑: 这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劳役而不被随意迁移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对一些没有犯罪但政府有犯罪可能的人,也常采取这一措施,以作预防。
6、髡刑、耐刑 前者是剃光犯人的头发。后者是剃光胡须和鬃毛。
7、罚金: 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犯人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8、赎刑: 也是由犯人用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办法来赎免其被判处刑罚。当然,有钱赎罪的主要是官僚和贵族。
9、连坐 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
10.族刑 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族刑有时株连到父族、母族、妻族。
11.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夺爵,即剥夺爵位。废,即废弃罪犯的官职。削籍,即将罪犯之名从簿籍上除去。统一六国以前,还有将犯人驱逐出秦国国境的刑法。 12.啐刑 此即申斥责骂罪犯的刑罚,适用于犯有轻罪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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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2
死刑,肉刑,苔刑,徒刑,迁刑,髡刑,罚金,赎刑,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
死刑:
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枭首:
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
弃市:
在闹市当众处死。
斩:
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不检举揭发)等罪。
肉刑:
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4种。都是从夏、商、周3代流传下来的酷刑,在推祟重刑主义的秦,它们被广泛地使用。
徒刑:
依照服刑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城旦春:
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
罚金:
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犯人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第2个回答  2013-11-15
秦朝的刑罚制度大体上同秦国的刑罚制度。据史书记载,在秦朝的死刑中又增加了“具五刑”,“具五刑”简单的解释就是将黥、劓、斩趾、断舌、杀,这五种刑罚同施于一个犯人的特别残酷的刑罚。据《后汉书》记载:“昔高祖令萧何做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这里记载的虽然是汉朝的制度,但是汉承秦制,所以可以作为秦朝有“具五刑”的根据;另外《史记》记载:李斯是具五刑而死:“具斯五刑,腰斩咸阳市”。

对“具五刑”后世还有其它解释:第一种解释是五刑齐施;第二种解释是特殊的死刑。

具体如下
秦朝的死刑主要有:
(1)绞刑。(2)枭首。(3)腰斩。是将犯罪人拦腰斩断的酷刑。
(4)磔(zhe)。是将犯罪人支解分尸的酷刑。
(5)车裂。就是用马车拉扯,将犯罪人身体扯裂而处死的残酷处刑方式。
(6)戮。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秦朝的戮刑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戮后杀,二是先杀后戮,即戮尸。
(7)弃市。是在闹市之中将犯罪人当众处死的刑罚。
(8)族刑。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犯罪人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一同处死的酷刑。
(9)具五刑。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14
生命刑,即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有绞、枭首、腰斩、磔、车裂、戮、弃市、剖腹、生戮、定杀、坑、赐死、镬烹、凿颠、抽胁、囊扑等。族刑,有灭家、灭宗、灭族、夷三族、夷九族、夷七族、夷十族、灭里等。肉刑,肉刑,又称“体刑”,是“斩人肢体,凿其肌肤”的刑罚。徒刑,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服劳役的刑罚。流刑,迁、谪、逐。身体刑,夺爵、除官、废、收、籍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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