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制是啥玩意??

如题所述

就是古代国家监察制度----就像
①、御史大夫制:我国封建国家监察制度的初萌。秦朝所设“三公”之一,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②、刺史制:两汉时代较为盛行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逐步增加刺史的地方行政权和军权,监察区域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从而使得东汉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未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发展。
③、通判制:北宋加强地方控制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设于各州,负责监督知府,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州公文须由知府和通判联合署名方能生效,两者互相牵制的效能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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