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人员时间表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具体日常作息时间如下:

早晨6:00-6:30,准时起床、上厕所、穿戴好衣服、列队集合;

早晨6:30-7:00,列队吃早餐,稍稍休息片刻就要为接下来的出工作准备;

早晨7:00-7:30, 检查队列,日常点名,列队时要整齐划一,点名时要声音嘹亮,精神萎靡不振地要通报批评;

上午7:30-12:00,出工生产或者在监狱里接受再教育学习,主要学习一些思想政治理论,有利于进一步改造;

中午12:00-13:30,列队吃午餐,并稍作午休;

下午13:30-17:30,同上午监狱日常再出工生产或者教育学习;

下午17:30-18:00,晚餐时间;

晚上18:00-20:30,两个半小时自由活动或者是监狱组织的文娱活动,放松身心(比如看书、写信、个人卫生清洁、谈心、收看电视等等);

晚上20:30过后,熄灯休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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