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如题所述

合法。

贷款服务费是指办理贷款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一般由银行收取,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贷款服务费一般由银行收取,也有由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收取的。

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用缴纳该项费用,仅需缴纳担保费(贷款额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评估费(评估价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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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11
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机构有权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提供服务的报酬,包括贷款服务费。但是,必须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和公示,并不能随意增加或变相收取费用。
另外,作为消费者,在选择贷款公司时,应该注意合法经营的贷款机构,了解并核实合同中的费用明细,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信用情况对于申请贷款的审批和利率决定起到重要作用。和“小七信查”一样的工具可以帮助您查询个人信用情况,并提供重要的数据,如网黑指数分、黑名单情况、网贷申请记录、申请平台类型、是否逾期、逾期金额以及信用卡与网贷授信预估额度等信息。
第2个回答  2022-08-15
贷款收取额外费用,都是违法或者诈骗
最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年息高于24%,不 需要偿还全部利息,详细规定就不说了
为了规避这个24%,网贷公司搞出了砍头贷,就是本金先扣钱,实际借款到帐的,不是合同金额
最高法院对砍头贷又有了规定
网贷公司,为了逃避砍头贷,又搞出服务费,VIP开户,银行卡号错误等等一堆名义收费
估计你也懂了,正规网贷没任何额外费用,直接提现你的银行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9-26
贷款收服务费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4个回答  2022-08-15
贷款收服务费不一定违法。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办理贷款的手续服务费、审核费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服务费或者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费用,是合法的。如果收取的是中介费用等其他费用,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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