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去世,银行存折存单都找不到,公证处做公证,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办理继承证明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扩展资料:

公证程序规则:

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四、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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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办理继承证明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个回答  2010-11-10
找银行内部人员查一下资产,然后在公证处的单上写出来,《XX的在某银行的一笔账号为XXX,金额为XX的存单等,由XX继承,XX ,XX ,XX放弃对该财产的继承权,》反正都是有继承权的人全部到场,面签

公证处的单就是这么写的,开头是什么XX死亡之类的废话,下面就是关于银行财产的分割,

要去银行取钱,什么死亡证明,遗产证明都是不看的,就看区级以上公证处的公证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0
死亡证明,遗产继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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