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以下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昆明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2、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3、在昆明市辖区内居住并持有《云南省居住证》的非昆户籍人员及其子女;
4、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