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可以直接报销吗?

如题所述

可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结算已全面实现。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再也不用“跑腿”和“垫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4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有3步,如下:
1. 先备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异地就医的原因、就医地点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准确上传这些信息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时才能提取信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 选就医地:选择需要去看病的就医地,只要是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均可实现直接结算,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实时查询 操作系统(winds10)qq浏览器(v10.8.4506.400)
3. 持卡就医;就医时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
安徽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1、市民可带着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来到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
2、在外省市临时逗留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参保人根据不同需求和外出地等差异享受不同的报销政策,一般包括七种类型:
1.第一种是“省内异地住院”,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等“三目”,下同),报销也执行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下同);
2.第二种是“省内异地普通门诊”,限于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
3.第三种是“省内异地门特病门诊”,限于我省统一规定的63个病种且限定的门特病用药目录,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
4.第四种是“省内异地药店购药”,限于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实际上不受医保目录和医保待遇政策限制。
5.第五种是“跨省异地住院”,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
6.第六种是“跨省普通门诊”,限于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
7.第七种是“跨省慢特病门诊”,限定于部分试点病种和试点城市,目前试点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且参保地和就医地城市均为试点单位。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
二 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各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不断扩大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群范围,逐步减少个人垫资和事后报销方式,从根本上遏制不法分子采用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以下统筹为“医保异地结算”),指参保人在市级统筹区以外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就诊、购药行为而产生的备案、就诊购药行为、医保待遇报销结算等全流程服务。
(一)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指参保地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就诊、购药行为完成后,依托国家和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就医、业务管理、支付方式等应用子系统(以下统称为“医保信息平台”)在定点医药机构端完成医保待遇报销结算的行为,参保人仅需按规定支付个人的自付费用。属于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政策范围内的,应优先采取平台线上直接结算方式。
(二)医保异地零星结算,指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就诊购药行为且在机构端由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按参保地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医保待遇报销结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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