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如题所述

重庆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是单位是8.5%,个人是2%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2、缴费的区别每月应缴费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其中基本医疗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8.5% ,职工个人部分的缴费费率为2%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15%个人缴费部分为5元/月;
3、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也就是没有余额;单位/公司缴纳的职工医保和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二档有个人账户,也就是有余额,在计入办法上,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实施改革当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个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不满35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3%;满35岁至不满45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5%;满45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期内划入比例为4%。
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70万保额,26种药品,与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赔付比例80%。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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