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产权吗

如题所述

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产权,土地使用权与产权是显然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让给使用者使用的,而房屋产权则是永久属于个人所有的,根据目前的是说法,是属于不动产权,但两者是统一的整体。
土地使用条件包括: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关于城市和土地的总体的规划,而且要和年度的一个计划是符合的,并且相关的政策都不能够违背,要取得相关的土地审核的意见,这样的话才能够申请得到土地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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