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如题所述

派出所一旦立案不是就必须结案。对于以下4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派出所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应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1、对于治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2、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派出所立案流程: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按照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1、对案件立案的决定必须合法、公正、准确,不能违反法律和程序规定;

2、在立案之前,应当进行初步调查和收集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发经过、证据材料等应当进行认真地登记、备案和保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在立案之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程序操作,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

5、对于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得到妥善保障,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6、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诉、控告的途径。

派出所进行销案处理的情形有: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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