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有B1/B2类的美国签证,是从2010年1月18日到2011年1月17日,一年内多次往返,我想问:
1、我现在再去还需要什么办理什么手续?
2、我要回国的日期是2011年的3月份,已经超过签证的有效期(1月17号),签证的中介说这样会留下不良记录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后果很严重吗?
3、我这次去是和上次一样看我的男朋友,也没有什么具体的计划,就是陪陪他,学学外语,这样的理由美国的国土安全部的官员会批准吗?能够给到我6个月的停留时间吗?(PS:我已经有两次出入境记录,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情)
请大家帮帮忙~~现在心里超级紧张~~望达人相助
谢谢楼上的同志们!谢谢谢谢!另外请问,为什么不能够跟边境人员说去英语?我上次说我去看男朋友,这次还这么说,OK不?
各位大侠慷慨帮助,实在令我不知道说啥好了,谢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