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0岁以上老人补贴

如题所述

南京70岁以上老人补贴:
分期分批为全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各区县政策承担。根据自愿原则,为老年人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
70岁以上老人低保金可增发10%对城乡低保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10%;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20%。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南京市户籍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卡免费乘坐具有IC卡刷卡设备的市内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在规定时间段内,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1、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
补贴金额:
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其他区县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2、农村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具有本市户籍
且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
补贴金额:补贴标准为60元,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3、其他养老补贴
对7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每月按低保标准增发10%。
对8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人,其保障金每月桉低保标准增发20%。
老年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及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助餐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卡就开通助餐功能,南京所有助餐点将统一使用市民卡,老人可到南京200多家助餐点刷卡吃饭,自由选择最近、最方便、最适合自己口味的助餐点。
南京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提供的餐饮补贴标准为:
1、“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扶老人和百岁老人),每餐补贴2元;
2、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每餐补贴1元。
尊老金
南京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领取尊老金。
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老年人
城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人,享受日常医疗救助,年度日常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
江南八区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缴费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80岁以上老人将有高龄补贴
《意见》明确,今年,南京将完善“尊老金”制度,对南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政府承担;80-89周岁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并承担所需费用。
同时,南京还将探索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从今年起,由南京市老龄部门牵头,分期分批为全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各区县政策承担。根据自愿原则,为老年人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
另外,还将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依托省级异地就医信息交换平台,积极为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提供方便。认真落实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稳定的长效发放机制。
70岁以上老人低保金可增发10%
今年,南京将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10%;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20%。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南京市户籍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外地来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待遇
南京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持“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进入其他游览参观点的60-69周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卡免费乘坐具有IC卡刷卡设备的市内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在规定时间段内,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 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一)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
(二)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
(三)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四)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
(五)百岁老人。
经济困难老人是指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因治疗疾病的支出,导致其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于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由区民政局认定。
计生特扶老人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定。
百岁老人的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认定的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由区老龄办认定。  
第十八条 经区民政局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自理等级的,根据本人自愿,自费申请安装紧急呼叫终端,政府补贴80%费用;
(二)半失能和失能等级的,免费安装信息呼叫终端,并根据失能等级每月分别发放一定价值的助老服务券(卡)。
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项目(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的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助老服务券(卡)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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