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在诉讼前或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财产予以保全。如果公司作为被告,其账户就有可能因保全而被冻结。此时,公司想要对账户予以解冻,可以向法院提供与诉讼标的额等价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又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公司账号会被法院冻结,公司也会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公司债务全部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