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处理家暴的流程

如题所述

一般都是先调解的,调解不成的进行依法处理。所以,在决定报警的时候可以明确的告诉警察。我不能容忍家暴,如果你们调解不成就走了的话,自己可能会面临威胁等。对待家暴请不要息事宁人。家暴只有第一次和无数次。
所以请明确告诉民警: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然后民警会讲施暴者带回警察局,然后会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遇到家暴如何报警
第一时间拨打110
电话都会拨,但是怎么说有讲究。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由此,对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并且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担心自己报警的事情会被他人所知,成为别人口中的谈资,所以往往一忍再忍。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对家暴报案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用再担心有隐私泄露的风险了!遭遇家暴,就要果断报警!
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按规定警察同志都会处理,但不一定会留下详细的报警材料。到你家来之前,警察同志通常会打电话给你,询问最新进展,也会劝慰你几句。如果你开始动摇是否该让警察上门,那么警察同志会先去处理其他更紧急的警情。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次报警撤销。
与以往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确了公安部门在面对家暴纠纷求助时的出警责任。自此,报警后警方应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说,当你报警后,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
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绝大多数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备。因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头破血流后果很严重,只要不是双方现场再战,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有时的劝,带了点警察的威严,此时千万不用害怕。
此时要做的,首先是冷静陈述刚刚发生的家暴情形,再主动提出要求出具报警回执,要求给双方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
当然,如果你一定坚持马上作笔录,警察同志也是会考虑的!通常现场作笔录的情况较少,因为需要两名以上的警察在场,立即回派出所作笔录是比较好的选择。
之所以建议马上作笔录,理由是夜长梦多,第二天你可能已经动摇要不要去派出所了。而如此这般,也就纵容了一次对方,也错失了一次本可以让人民警察好好教育他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世事无绝对,所谓的家暴往往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一念之间,变得越来越习以为常。
到派出所开报警回执、作笔录、开委托鉴定书
到派出所作笔录,还是有点费时间,需要点耐性。记得一定要讲述清楚事发过程,他如何对你进行伤害,要求警察秉公处理。笔录是需要你本人确认签字的,你要先仔细查阅内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出具报警回执、进行伤情鉴定,警察应该依法办理,无须担心。当然,警察同志适当的规劝也是有的,你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要求。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鉴定结果出来了,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追究打人者责任的前提都是:你不原谅他!
对于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同志可能会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建议:一定要强烈要求警察同志出具告诫书!因为除双方当事人外,派出所还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以便日后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避免伤害再次发生!所以说,对被害者而言,告诫书不仅是认定家暴重中之重的证据,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伤的盾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