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世纪大道“平湖秋月”小区开发商华兴实业有限公司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交房时暖气、天然气入户,并且没有

如题所述

尊敬的“平湖秋月”各位业主朋友:大家好!
“业委会筹备小组”经过近一个月辛苦努力,筹备小组摆脱各种阻挠、克服种种困难,也得到了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鼎力配合,最近工作卓有成效。现在就最近筹备组的工作进展情况给广大业主汇报如下:
1.、供热建设费或碰口费 小区业主入住已经四五年了,买房时承诺的供暖至今未实现,这是开发商和物业的违规。针对开发商的收费行为,某媒体记者11月9日上午专门到小区来采访此事,当日下午,记者同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来到咸阳市物价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派人检查开发商的收费情况,对于开发商收取暖气“碰口费”暨供热建设费,工作人员当场表示,没听说过这个收费项目。咸阳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没有发过碰口费这样的文件。
记者:那如果向业主收取这部分费用呢?
科长:那就是违法乱收费。
记者:那咱们应该怎么办?
科长:应该严厉查处。
我们小区是2004年批准规划的,当时咸阳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最高不超过90元/平方米收取,2006年按120元/平方米收取。据规划局工作人员讲 ,此费用应按当时审批规划的时间收费标准收取,因此我们应按90元缴费,实际开放商按120元/平方米向我们收取,在这中间已经赚取30元/平方米的差价。开发商对我们的高层业主进行“捆绑式收费”,不缴费就拿不到钥匙,收取的供热建设费也是不合理收费,是欺骗消费者,属于违法收费。在此,业委会筹备组建议广大业主在暖气没有通之前暂时不要交暖气费,多层用户更不能交供热建设费。经业委会筹备组商议,如果就供热建设费这事情得不到合理解决,必要时我们会采取法律手段。
2、物业费 经过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前往秦都区物价局证实,目前物价局批复的指导价是0.4元每平方,2007年物业公司是以所谓的小区中包含幼儿园、会所、地下停车场、40%的绿化等等,获得收取0.35元每平方,当时的申请依据至今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大幅修改,上述无一实现,无一增添,反而提高物业费,依据何在? 物业费是收款收据,不是税票,因此物业费应该下调。
3、垃圾费 目前所收的垃圾费5元每月每户,物价部门从未批过。省物价局文件明确规定,物业费中包含垃圾清运费。秦都区物价局已经明确答复,垃圾费不应收,不应交。
4、水费、电费 水费2.85元每吨,比周边小区平均高出0.4元;电费0.6元每度,比周边小区平均高出0.1元。电力局工作人员对我们的人讲:物业只有代收权,不管什么原因,没有权利给居民限电或停电,如果有此行为可以向电力局举报,将严厉处罚。水电费为代收费,代收人工费用已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给付,不应向业主加价收取。
5、小区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2008年3月,小区一家住户的防盗门,被小偷用氧气焊割开后偷盗。闲杂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小区,经常有推销化妆品等东西的人进入各家敲门。2010年10月,小区住户金项链在小区大门口被抢,门内保安看到不管,认为在门外,毫无责任心。小区至今也没有正式的大门,刚进门就是坑洼泥泞路面,小区保安都是随意招收,经常换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2010年11月8日开发商的弟弟杨智敏伙同其侄子(老板杨智华的儿子)以及保安等多人对小区10号楼一户积极通过法律维权的女业主进行殴打,并在小区公然指名道姓威胁别的业主,说谁要是闹事,就花三十万元买谁的命!!!这更加坚定了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心,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加快了工作节奏,经过筹备组多次与陈阳社区及秦都区房改办申请商议,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已经批准,即将安排指导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事项!
为了成立一个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希望您热情参与,并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地自荐或者推荐自己心目中的人选,全力支持“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只有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发挥自己的一份光和热,才能聚沙成塔,真正实现业主维权的最终目标。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才能代表广大业主切实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平湖秋月”是你我选择的共同家园,建设它、管理它是我们每一位业主都责无旁贷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我们的和谐美好家园!
问题还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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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2
去年还是08年西安就为这事老闹了好长时间,开发商有开发商的说法。业主有业主的说法,(西安毕竟是省会城市懂法的人太多了)最后省电视台采访了某大学的一个法律教授,他说:(大概意义)就看合同约定了,合同约定有就要交,合同约定没有就不交。最后西安市政府出台了房价一口清的政策。
我个人理解在海南岛没有一个开发商敢建搭配暖气的房子。在大兴安岭没有一个开发商敢建不带暖气的高楼房。看来大城市比小城市的人口素质政府领导都高一等,要的西咸一体步伐加快,就要将咸阳的行政区划管辖划归西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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