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5-0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对处理违犯党纪的案件区分纪律审查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办理时限作出以下规定: (1)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 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2)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3)案件 审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不能查结的,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 可再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延长期 内仍不能查结的,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立案的案件,报经中央纪委批准,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 立案的案件,报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 准,可再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