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只签合同未经村委未过户请问有效

如题所述

合同有效与合同合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农村房屋买卖,从合同的角度说,只要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要求的基本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条文,合同就是依法成立有效的。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一致的结果。这个不需要村委会的同意和批准,是否过户也要看双方协商的时候是怎么约定的。
但是,农村房屋买卖还涉及到一个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定问题。现在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管理,国家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还是以满足村民需要为基本条件,以家庭为使用权的最小单位,每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不能自由转让,不能过户。所以,买卖农村房屋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法律的限制性规定。这个管理,落实到最基层的工作,就是村委会对本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申报使用权登记(俗话说的批宅基地)。买卖农村房屋的,要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问题。这个问题与买卖房屋合同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是也是有密切联系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出现房屋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可以转移使用权,但是不能过户,如果出现拆迁安置等情况时,村委会还是将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管理对象,买进房屋的人没有得到补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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