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其他各类补贴及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报销标准,分别是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补贴。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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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应该怎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