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的车辆出现了欠司机工资的情况,请问公司有责任支付吗?

如题所述

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应当由公司支付,支付后再向当事人追偿。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即依连带责任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体又有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条件下还有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上交款物收归国有等特殊方式。法律上对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未作明确界定。
挂靠公司的车辆出现了欠司机工资的情况,如果司机是与挂靠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挂靠公司就有责任支付,现在的挂靠车辆都是私人的,只是虚拟的挂靠在某一个公司的名下,私人的车辆招聘司机挂靠公司是不会参与的,而且绝大多数没有用工合同,所以如果司机没有与车主签订用工合同,只是口头承诺每个月多少工资,现在又出现拖欠司机工资的情况,挂靠公司是没有责任支付工资的。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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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0
挂靠公司的车辆出现了欠司机工资的情况,如果司机是与挂靠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那么,挂靠公司就有责任支付,据我所知,现在的挂靠车辆都是私人的,只是虚拟的挂靠在某一个公司的名下,对外声称是某某某公司的,实际都是私人的,私人的车辆招聘司机挂靠公司是不会参与的,而且绝大多数没有用工合同,所以如果司机没有与车主签订用工合同,只是口头承诺每个月多少工资,现在又出现拖欠司机工资的情况,挂靠公司是没有责任支付工资的。
第2个回答  2022-01-26
附属公司欠车辆司机的工资。如果驾驶员与附属公司签订雇佣协议,附属公司负责支付。据我所知,附加的车辆是私人的,但实际上附加在一家公司的名称上。公司自称为公司所有,但实际上是私人的,附属公司不会参与私人车辆司机的招聘,而且大多数人没有雇佣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周期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的,可以以未及时支付为由提起仲裁并要求经济赔偿。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可以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二、劳动合同终止后,个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如果雇员未能在期限内支付,则应责令雇主向雇员支付不低于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百分之百的额外补偿。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11-10

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应当由公司支付,支付后再向当事人追偿。因为,当事人是以挂靠公司的名义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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