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的小汽车撞到我的电动自行车之后,然后我人摔下去电动车也倒了,小区有监控,撞我的人见我没受伤就走了,也没有过来问我怎么样了,我用手机拍他们的车牌号,拍完之后他们人走了,然后我自己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事,就是自己被吓到了。我现在想找他们赔钱,事情过了3天了,我能怎么办???
您好!如果只是主观上觉得受到了惊吓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主要还是看受伤的程度,根据您上述所说的您没有受伤,一般这种情况是没有精神损失费,一般精神损失赔偿都是受伤构成伤残,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要通过伤残鉴定来确定。您虽然不可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是您去医院做检查的费用是可以向对方肇事者索要的,但需要有医院的收据证明!不过这种情况您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关于交通事故详情了解请关注交通事故赔偿资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