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到惊吓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吗?

被小区的小汽车撞到我的电动自行车之后,然后我人摔下去电动车也倒了,小区有监控,撞我的人见我没受伤就走了,也没有过来问我怎么样了,我用手机拍他们的车牌号,拍完之后他们人走了,然后我自己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事,就是自己被吓到了。我现在想找他们赔钱,事情过了3天了,我能怎么办???

您好!如果只是主观上觉得受到了惊吓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主要还是看受伤的程度,根据您上述所说的您没有受伤,一般这种情况是没有精神损失费,一般精神损失赔偿都是受伤构成伤残,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要通过伤残鉴定来确定。您虽然不可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是您去医院做检查的费用是可以向对方肇事者索要的,但需要有医院的收据证明!不过这种情况您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关于交通事故详情了解请关注交通事故赔偿资讯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23
精神损失费需造成严重损害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涉及伤残才会支持。
第2个回答  2019-12-28
交通事故中受到惊吓,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但是必须有造成一定的损害,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第3个回答  2019-11-08
这个情况提出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以下权利受到了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1、 当事人的生命、人身健康权受到了损害的;
2、 当事人的名誉、荣誉受到了损害的;
3、 当事人的尊严、人身自由受到了损害的。
如果因为侵害当事人的权利导致当事人受到了损害的,后果严重的,法院应当判处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责任方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