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建设风景区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到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三、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按《渝北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见附表1)执行。
  四、构(附)着物补偿
  征地范围内,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上的构(附)着物采取据实清理补偿方式;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可采取据实清理或综合定额补偿方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选择其中一种。
  (一)据实清理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登记,并分别按《渝北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见附表2)和《渝北区征收土地构筑物补偿标准》(见附表3)计算补偿。
  (二)综合定额补偿
  1.村民小组集体所属构(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根据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按照2200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偿。补偿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给村民小组,由其按规定分配和管理使用。
  2.个人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构(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地村民小组人均土地面积为依据,结合地区类别,根据被征收土地面积,按《渝北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见附表4)计算补偿。补偿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给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按规定进行补偿。
  3.个人在征地范围内的生活附属设施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补偿。
  五、房屋补偿
  (一)房屋补偿的标准按《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5)执行。
  (二)征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未被拆迁且未纳入住房安置对象的,征地单位根据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宅基地面积,按照16000元/亩的标准向被征地村民小组一次性支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六、住房安置
  (一)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1个自然间的安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住房安置可采取统建优惠购房安置、货币安置的方式,由住房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申请选择其中一种。
  (三)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住房货币安置款等于住房货币安置合同履行时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
  (四)安置房的建安造价、综合造价、普通商品房价格及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由区建设、房管、物价、国土部门共同核定公布。
  (五)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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