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旅客遗忘在宾馆的钻石被其他旅客拿走定盗窃罪,而遗忘在公交车上的东西被人拿走却定侵占罪?

如题所述

(⊙o⊙)…很简单啊。首先你得明白遗忘物和遗失物之间的区别,二者没有必然联系,一个是忘了,一个是丢了。忘了可能导致丢,丢了也可能导致忘。所以呢,一个东西既可能是遗忘物,也同时可能是遗失物。那么你拿或者捡的行为可能变成偷或者侵占,或者啥事儿没有。
旅客遗忘或者遗失在宾馆的钻石,第一时间是由宾馆占有,宾馆有代为保管的责任,这个是有主的,宾馆是新主人,你拿了就是偷宾馆的东西。而遗忘或遗失在公交车上的钻石,公交车公司可没有占有,也没有代为保管的责任,属于无主之物,你拿了没什么问题,但如果被找上门拒不归还,那么属于不当得利,也不是侵占。
可见,盗窃,侵占,和不当得利是不同的。
盗窃,有主的东西被偷拿了,有主的东西有两种控制方式,一种是人来占有,一种是地盘占有,比如你把钱放家里,虽然家没人,但钱是有主的。如果抢的话,成抢劫了。
侵占,有主的东西被别人占有了,比如借出的东西拒不归还,通常是合法手段搞到手的,但不还。
不当得利,是无主的东西别占有了,前主人找上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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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3
因为遗忘在宾馆的财物,是有明确的主人的。涉嫌故意。
而遗忘在公交车上的财物,相对来说是很难确定主人的,所以在被原主人追索之前基本是按照公共财产的概念。
因此定罪略有区别。
第2个回答  2020-05-12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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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法律定义可以看出,盗窃罪是以入户窃取的方式为主,钻石落在宾馆里,宾馆属于居住室内场所,在居住场所内非法窃取财物,在法律上即被定为盗窃。

而公交车则不属于居住室内场所,属于户外公共场所,在户外公共场所捡到财物,应归还失主,如果隐瞒占有,则会被定为非法侵占。

第3个回答  2020-05-20
两个行为都是侵占罪,具体可以看法条,只是数额不同,价值不同,主管意识上你可能认为第一个行为是盗窃。
第4个回答  2020-05-15
我是凭自己理解的因为房子是封闭空间,公家车上拿走东西的人相对于座位来说有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