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啊?

我们公司每人每年是300元,符合政策吗?

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取暖补贴为1700元。

从2018年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度10月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700元。

二、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份及以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在其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予以发放。

三、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资金渠道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以青岛市为例,企业职工退休取暖标准为1700元。尤其是本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1月至9月去世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与死亡待遇一并发放给其遗属。

企业退休(职)人员持养老待遇发放卡(折),到开户银行的任何营业网点或自助服务设备,均可查询养老待遇发放情况,也可根据开户行业务说明通过网上银行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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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是:
1、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2、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3、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4、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也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企业的发放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各企业根据以上标准自行制定。同时,从2010年冬天起,山东省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自2013年起调整到1700元。
第2个回答  2012-11-20
1100是退休职工的取暖费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没有人管,取暖费发多少都有,我们单位一共给就24元,单位也没有供暖气,我估计连一块煤都买不起!
第3个回答  2010-11-08
今年涨了1100一个人,你们公司给你发很不错了,我们公司都没有,因为这个不是国家强制的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1-18
不少了,我们还是24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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