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为宅基地纠纷司法所长担任对方律师请问一下合法吗所长所

两家为宅基地纠纷司法所长担任对方律师请问一下合法吗所长所他是我们乡政府的司法所长他还担任调解工作又是对方律师,我可以控告他吗滥用职权

  司法所所长,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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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6
国土部门不出头处理,司法所出面调解也是可行的,但是结果必须合法,如果不能够完全执行国家宅基地政策、规定,就趁早躲到一边去,国土部门不搭理,自己也别干越权的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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