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可以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吗

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可以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吗

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物业不能随意更换,若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的内容,有违约的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其合同。首先要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大部分的业主意向,才能成功更换物业。
法律分析
要有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议要求提前换届时,则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提议进行核实,如符合规定则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提前换届作出决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余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余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了,就派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和平解决。如物业公司不愿意退出管理,可以拿物业违约的证据到居委会去申请更换物业。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一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先和物业协商,让其主动退出。如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如果证据充足,法院会支持业主的诉求,解除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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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9
是的。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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