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分期合法吗

如题所述

合法。

虽然签署贷款合同的时候,即有分期名目较多,加起来费用较高,但国家规定的是利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如果欠款不还,即有分期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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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9

截止2019年1月18日。即分期未被认定为非法。即分期属于即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消费金融服务。

即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1日,注册资本:2520万人民币,登记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118号1701、1702室。

主要营业范围: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投资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

扩展资料

一、首先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公示系统首页输入“即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点击搜索;

三、等待搜索结果出来,在页面下方显示“即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点击企业名称;

四、该企业显示为正常存续状态,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所以属于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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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29
不合法,不上人行征信
第3个回答  2018-07-06
不合法的皮包公司
第4个回答  2017-11-27
不合法,是属于地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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