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求解

如题所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由于上下级人大没有领导关系,下级人大选举的只是上级人大代表)
下级人大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候选人的确定方式如下:
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2、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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