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点

如题所述

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点就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

    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事物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相互排斥)又统一(相互联系)的关系。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叫做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叫做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性质和倾向。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倾向。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统一的(相互依存)

一方面,斗争性制约同一性;另一方面,同一性制约斗争性。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的(相互区别)

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性);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性)。

    2、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原理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可从两大方面来分析:

(一)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简称内因。

事物的外部矛盾即该事物同他事物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简称外因。

内因和外因之间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

②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

③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二)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同一性的作用: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促进;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

②斗争性的作用: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双方力量消长,为质变创造条件;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导致矛盾解决,实现事物的质变。

总之,事物发展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一般是指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第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存在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和矛盾的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第一,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矛盾。第二,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等。第三,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个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是个别事物之间的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②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共性只能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例如,谁也没有见过一般的房子,只有北京的四合院、天津的洋楼等等。

另一方面,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某种共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③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的东西。例如,辽宁的毛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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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5
原理表述:
(一)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这就要求我们:
1、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
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2、坚持两点论、两分法、一分为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二)矛盾的基本属性:
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3)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二者不可分割,应全面看待二者关系,而不能割裂二者关系。
(三)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这就要求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四)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1.两者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
2.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要求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①要求我们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并掌握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②既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忽视矛盾特殊性,看不到事物之间的差别;又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特殊性,忽视矛盾的普遍性,看不到事物间的共性的错误倾向。
(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原理
1、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抓重点(中心、关键、核心、主线、重中之重、首要任务、第一要务、突出位置),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统筹兼顾,恰当的处理好次要矛盾。
3、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
(七)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原理
1、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决定事物的性质。这就要求我们看问题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握主流(多用于分析判断形势、评价人或事)。
2、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看问题不忽略次要方面,要重视支流。
3、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
(八)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辨证关系原理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辨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点是: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坚持两点论、两分法、一分为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

唯物辩证法

    原理定义: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它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 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又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形成的结构组成的纽带。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永远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它是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它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原理起源: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结合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

    原理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规律只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原理分析:

    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合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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