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后多久上户口

如题所述

1个月内。超过一个月的就不叫做新生儿入户口了。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带齐入户所需要的资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儿上户口必须携带的证件如下: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6、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8、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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