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方打成轻伤,该怎么判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方打成轻伤的情形,是需要分情况的:
1、对于在对方动手时,我还手给对方打成轻伤的,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不承担责任;
2、对于在对方结束殴打,在还手打成轻伤的情形,则是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3、打架斗殴中,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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