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户口本必须要在当地派出所吗

如题所述

是的
1、户口本(补领、换领、迁出等)只能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不能异地受理;
2、补领、换领户口本时: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亲自前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当场受理,立等可取。
户口本更新必须去当地派出所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薄的更新信息和更改信息,都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之后才能办理户口更改信息的相关工作。在我国,户口登记机关一般属于居民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所以户口本更新要去当地派出所。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遗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办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办理户口本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当然这是本人的资料满足的情况下。户口本出现丢失,也是要尽快去进行补办的,一定是要带上身份证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的,派出所也是会让本人填写单子,把信息登记上去,工作人员也是会对本人的信息来进行审核的,只要是审核通过就可以帮忙补办的,目前这种补办是需要一个星期。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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