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乙见邻居家中失火唯恐殃及自己家,用自备灭火器救火”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满足两个条件:1、没有义务去管理;2、为了避免他人财务遭受损失。
但是这个里面乙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自己的财务遭受损失,也属于无因管理吗?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所以这个案例属于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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