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但是超过了48个小时,该如何处理??

我的叔叔在一个厂里工作,负责看门,烧水等杂活,领的也是干杂活的工资。但是在出事这一天,老板安排他出厂跟着厂里的车去市里卸货(平时都是厂里的其它员工去干的,工资也和干杂活的不一样)但是突发脑出血死亡了,但是在医院里抢救了十五天才去世的,病因是脑出血,导制脑出血的原因是高血压,正好这次出去工作干的也是重体力活,像这种情超出了48小时不算工伤了该如何处理?谢谢
他在厂工作了十多年了,本就是亲戚所以也没什么合同,厂里也没有给他买什么保险之类的,就只有工资,每个月几百块钱,他这样去出工作算不算加班呢,毕竟安排他干的是他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啊,就算应该他干,但是他也没有领到和别人同样待遇的工资啊

你叔叔的肯定是伤,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我们1,你的叔叔和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你叔叔的单位买了工伤保险,这样你就可以跟着你叔叔“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法,页2,你的叔叔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第十七条亡“解释适用于法院的法律上的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补偿应是除赔偿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也应当赔偿丧葬费,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关的救援处理外部成本的义务,以及受害者家属亡赔偿事宜处理的交通费,住宿费的丧葬费误工损失。
第28条,是依靠根据工作能力抚养丧失程度生活费,根据上诉庭城镇居民人均可人均标准每年人均消费的座位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计算消费支出。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家属;眷无法工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不过,60岁以上,年龄减少,每增加一岁的一年;超过75岁,按五年计算。

依赖是指受害者家属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义务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依赖其他扶养人的,人只赔偿受害人的赔偿义务,其应负担的部分。有几个人因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均人均年消费支出消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支出比上年。

第29条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由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或标准的,按二十年计算的座位。不过,60岁以上,年龄减少,每增加一岁的一年;超过75岁,按五年计算。

第30条赔偿权利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住所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惯常居住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该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亡赔偿金可以计算出高于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相关标准惯常居住地。

抚养人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确定的原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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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8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08
这不算工伤,没办法了追问

那事情难道就这样了吗?请您看一下我的补充问题

追答

或者你们跟公司商量一下,出于人道主义应该还是可以适当补偿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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