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干什么的?

它和公务员一样吗

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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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6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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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5-01
各级地方义务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是教育局,它的职责应该是指导和服务于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但我看到的现象却是:“权力揣在兜里,责任推给群众。”(孤陋寡闻,只限于我市,其他城市不甚了解。) 仅举几例: 权力类:1.教师的分配。不考虑学校各学科教师的人数,随意分配(?)教师,结果是,有些学科严重超员,人浮于事,有些学科教师紧缺,开课困难。闲的闹心,累的叫苦,人为制造不团结气氛。2.学生的就学。每年高喊,均衡发展,区域划分,就近入学,现实是重点学校(我市从来都不承认有重点学校)学生几千人,其他学校学生几百人。众所周知,要想上重点学校对一般家庭来说绝非易事,而学生的入学、转学的权力(?)归属于教育局,学校之间生源的差距如此之大,让人想入非非也在所难免。3.干部的任用。今天说学历不够,明天说基础不牢(没当过两年班主任),后天说唯贤录用。政策没有连续性,朝令夕改,云里雾中,罢免来任命去,学校领导越来越多,职务津贴越来越高,教师情绪越来越低(我市要求学校采用结构工资,领导上课虽然不多,却都享受满工作量,致使普遍教师挣不回国家下发的基本工资)。而干部的任用之多,更迭之频,也让教师难免有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之遐想。 责任类:1.教师的处罚。一名教师当晚乱补课,一经发现,学校必须当晚开除(不知用不用通过正常的行政程序,不知有何法律依据?),否则与这位教师签过责任状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一律免职。快刀斩乱麻,雷厉风行,“株连九族”。处理结论到此为止,绝不上纠局领导的责任,父母官的“爱民之心”暴露无遗。2.教师的上岗。这是关乎教师民生的大事,直接关系到教师的个人利益。面对这个棘手问题,我市采用岗位竞聘制和聘任制。具体做法是,学校竞聘班主任,班主任聘任课任教师。管你教师能力大小、特长如何,有无岗位,与我无关。(嘿嘿,不识时务,咎由自取。)为了生存,教师们只能把大部分心思花在上岗上(巴结上级,取悦领导,局部串联等)。长此以往,“潜下心来教书,静下心来育人”只能是一纸空谈。3.教师的评价。教师一年业绩的优劣与教师评职称、评先进直接挂钩,我市另辟蹊径,又将这一棘手问题交付学生(学生打分占教师考核的60%)。这一举措极大地“和谐”了师生关系,师生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有打分高,什么都是招(我外孙女的理论,只要给糖,就是好姥爷)。什么“严师出高徒”,什么“教不严师之惰”,一切“腐朽”的东西通通见鬼去吧! 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如领导何时下基层,解答有关政策,如教育局的网站不设教师舆论平台,无法进行行业大讨论,如学校大力治“三乱”,教育局为什么就可以订校服、订保险、订教学辅助资料等等)。 总而言之,义务教育的悲哀,不仅是学校的悲哀(权力上缴),不仅是教师的悲哀(无所适从,个别“七匹狼教师”也是拜行风不正、上行下效所赐,看看领导和教师们的居住条件就一目了然)。应该是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瞎折腾的地方教育局进行认真整顿的时候了。否则的话,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教育强国只能是空中楼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07
教育局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区属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区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 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 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
  (六) 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七) 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 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九) 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
  (十一)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 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三)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 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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