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女性年48岁,农村户口。因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死者父母健在,皆超过70岁;丈夫49岁,女儿23岁。死者另有兄弟姐妹若干,兄弟姐妹都已成年成家。现事故处理有工伤赔偿(协议)计40万元;法庭庭外和解的交通意外赔偿3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6万元。这几笔赔偿金由于地方原因,都没能完全按照法律条款一项一项分列足额赔偿,在此不表。在法庭庭外和解的法律文书递交时,公文袋并非由法院或机要投递部门投递至死者丈夫处,而是由法院某厅长转交死者弟弟后转交死者丈夫处,公文袋内除法院的法律文书正本之外,另有一张内容为“交通意外赔偿分配方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A4纸文件,没有署名及盖章,其内容称交通意外的赔偿金额可算做遗产,应由死者的父母、子女平均分配,文件中未提及死者丈夫的权益。现死者老父提出按照此“建议”文件,将交通意外赔偿的金额由死者父母、女儿、丈夫按人头平均分配,即死者父母得18万元,丈夫得9万元,女儿得9万元。并提及工伤赔偿的40万元也应当按照此方案分配。请问各位律师大能:1)交通意外的赔偿金额和工伤赔偿的金额是否可算作遗产?2)此文件提及的分配方案是否有法律条文做支撑?3)死者父母应得的金额除去赔偿项目中赡养父母的部分及精神损失的一部分之外,还有其他金额么?谢谢大家!
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以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并考虑各自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中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系公民死亡后,由赔偿义务人依法赔付的费用,故死亡赔偿金不应认定为死者的遗产。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给付时,夫妻关系已终结。
最后,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死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遗产继承法第三条就规定了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财产,赔偿金是死后获得的,有没有什么条款解释可以说明把它视作遗产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在人身死亡之后获得的赔偿也可以算做遗产么? 我家人专门查过法律文件,有明确解释航空意外死亡的赔偿金不算遗产,交通意外死亡的赔偿是否也应当按照这种解释来认定?谢谢!
追答死亡赔偿金严格来说的确不是法律规定的遗产。只是司法实践参照遗产继承法来给死者近亲属分配赔偿金。既然没有法律规定,那么这是唯一可以参照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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