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根据《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任何违反该办法的个人或实体,将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应处罚,这是针对违规行为的法律依据。


对于法规的解释权,根据条款说明,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独家负责。这意味着对于任何与办法内容相关的疑问,都可以向国家检验检疫局寻求明确的解答和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的实施时间是自2000年1月1日起,这意味着从那时起,所有的进境水果检疫活动都需要按照此管理办法进行。同时,为了保证法规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原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1988年9月12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试行办法》将被正式废止,不再适用新的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水果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适用于从境外输入的新鲜水果及茄科蔬菜中的番茄、茄子、辣椒的检疫。该办法列五章,二十六条,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1988年9月12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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